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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催字第 1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李世環(即李敏雄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提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僅有15股由聲請人李世環繼承,「少於」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掛失之317股,請敘明原因為何並重新提出正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內容不得塗改,且股票總股數不得少於股票掛失函總股數),或以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重新提出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