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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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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催字第 8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催字第866號
聲  請  人  陳瑞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第55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因遺失附表所示之證券,聲請公示催告,該證券發行公司「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設於苗栗縣,有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可憑,該址應屬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附表:                     115年度司催字第00086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7NX-1317199-7
1
456
002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88NX-1320896-0
1
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