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執字第47601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許浩文
理 由
一、
按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者,應依
債權人
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
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亦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
債權人聲請執行
債務人對
第三人安杰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有薪資債權,
惟該執行標的所在地係在新北市新莊區,有
聲請狀記載
可稽,
非本院轄區,依
上開規定,自應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
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開法院,並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