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10970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葉鳳珍即勝韻樂器行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勝韻樂器行(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歷史登記資料(即簽發
系爭本票民國110年9月8日)「時任」負責人之身分資料。
(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顯示相對人勝韻樂器行之最新資料其異動日期為民國115年3月19日,故聲請人有釋明簽發系爭本票民國110年9月8日「時任」登記負責人之身分資料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