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4295號
聲 請 人 飛盟利財務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Agnes Ramos Mateo、Ronillie Mae Calatrava Sumayag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Ronillie Mae Calatrava Sumayag之正確姓名應為Ronillie Mae Calatrava Sumayang。請具狀更正。
二、程序費用應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