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6164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大富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益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温宏富、許新安、邱漢銘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大富精密工業有限公司、益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
正本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之
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查聲請人民國115年3月23日
聲請狀相對人温宏富之身分證字號有誤,請重新提出載有其正確身分證字號之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