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6335號
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劉育瑋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劉育瑋(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最新之
戶籍謄本正本。因
本件連線戶政系統所查資料,該相對人劉育瑋系統戶籍地址顯示為「新竹縣○○鎮○○街000巷0號」,本院無從辨識,故有陳報之必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