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6744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744號 聲 請 人 蕭素華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創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本票 正本所示,相對人是否應為鄭秀珍, 而非創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如是,請具狀更正 聲請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8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