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7238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王冠禮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於民國115年5月4日之
陳報狀中稱本院94年度票字第91472號民事裁定漏列
債務人王冠禮,故有對其重新聲請
本票裁定之權利保護必要性。
惟經查詢本院審判系統之結果,前開裁定有記載相對人王冠禮,並無漏列情形,請提出前開94年度票字第91472號民事裁定之
正本以為
佐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