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司票字第7539號
聲 請 人 數解人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凱斯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盧俐靜間聲請發
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
聲請狀「聲請事項一」所記載之
本票金額與所附原本不符,倘聲請狀記載有誤,請更正並重新提出
系爭本票之正確資訊,並具體敘明「票載金額」與「
本件請求金額」;倘本票原本有誤,請提出正確之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