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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761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761號 聲 請 人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聲請人與 相對人許翠蓉間聲請 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 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許翠蓉之 監護人宋朝登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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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