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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票字第 96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9682號
聲  請  人  太陽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矢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廖世政即辰益工程行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500元。
二、請提出相對人辰益工程行(商業統一編號00000000)之商業登記資料(內容需含負責人之身分資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