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審補字第459號
原 告 傅淑芳
陳奕安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微微包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原名:微微包室內裝潢工程有限公司)間返還
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46,02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78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及
假執行之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