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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審補字第 5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審補字第520號
原      告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上列原告與被告瑞昇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連帶給付:「㈠借款本金新臺幣(除載明幣別外,下同)8,000萬元及美金121萬2,399.54元;㈡利息及違約金如「債權本金、利息及違約金附表」所示。」其第㈠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1億1,853萬6,119元(計算式:80,000,000元+〈美金1,212,399.54元×起訴時之民國115年5月13日臺灣銀行美金現金賣出匯率31.785元〉=118,536,11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第㈡項聲明之訴訟標的價額為243萬4,841元(計算式如附表,利息及違約金均計算至本件訴訟繫屬前1日即115年5月12日),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億2,097萬0,960元(計算式:118,536,119+2,434,841=120,970,960),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7萬2,04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十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喻誠德
附表(幣別:除載明幣別外,皆為新臺幣;元以下四捨五入)
債權本金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項目1
5,000萬元
利息
5,000萬元
115年3月10日
115年5月12日
(64/365)
0.0278
24萬3,726.03元
違約金
5,000萬元
115年4月11日
115年5月12日
(32/365)
0.00278
1萬2,186.3元
小計
25萬5,912.33元
項目2
美金423,499.40元×匯率31.785=1,346萬0,928元
利息
1,346萬0,928元
115年1月30日
115年5月12日
(103/365)
0.058879
22萬3,655.61元
違約金
1,346萬0,928元
115年3月1日
115年5月12日
(73/365)
0.0000000
1萬5,851.32元
小計
23萬9,506.93元
項目3
美金14萬8,052.62元×匯率31.785=470萬5,853元
利息
470萬5,853元
114年6月6日
115年5月12日
(341/365)
0.058457
25萬7,001.94元
違約金
470萬5,853元
114年7月7日
115年5月12日
(310/365)
0.0000000
4萬6,727.62元
小計
30萬3,729.56元
項目4
美金11萬7,688.36元×匯率31.785=374萬0,725元
利息
374萬0,725元
114年6月12日
115年5月12日
(335/365)
0.058457
20萬698.56元
違約金
374萬0,725元
114年7月13日
115年5月12日
(304/365)
0.0000000
3萬6,425.29元
小計
23萬7,123.85元
項目5
美金32萬0,959.94元×匯率31.785=1,020萬1,712元
利息
1,020萬1,712元
114年6月13日
115年5月12日
(334/365)
0.058457
54萬5,711.6元
違約金
1,020萬1,712元
114年7月14日
115年5月12日
(303/365)
0.0000000
9萬9,012.34元
小計
64萬4,723.94元
項目6
美金7萬2,199.22元×匯率31.785=229萬4,852元
利息
229萬4,852元
114年6月27日
115年5月12日
(320/365)
0.058457
11萬7,611.1元
違約金
229萬4,852元
114年7月28日
115年5月12日
(289/365)
0.0000000
2萬1,243.51元
小計
13萬8,854.61元
項目7
美金13萬元×匯率31.785=413萬2,050元
利息
413萬2,050元
114年7月4日
115年5月12日
(313/365)
0.057717
20萬4,512.94元
違約金
413萬2,050元
114年8月5日
115年5月12日
(281/365)
0.0000000
3萬6,720.85元
小計
24萬1,233.79元
項目8
3,000萬元
利息
3,000萬元
114年12月20日
115年5月12日
(144/365)
0.0293
34萬6,783.56元
違約金
3,000萬元
115年1月21日
115年5月12日
(112/365)
0.00293
2萬6,972.05元
小計
37萬3,755.61元
合計
243萬4,8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