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審補字第865號
原 告 禾邸設計有限公司(原名:禾邸万相空間設計有限
公司)
秀羽翎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共 同
共 同
高郁翔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胡榮財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12萬6,255元(計算式:6,849,655+276,600=7,126,255),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萬4,921元,扣除前已繳調解
聲請費3,000元,尚應補繳裁判費8萬1,92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及
假執行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十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