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抗字第43號
抗 告 人 鄭志勤
林郁璇
林若真
相 對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 對 人 林昉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本院
司法事務官所為114年度司拍字第449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抵押權人,於
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
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
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而
上開規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
準用,此
觀諸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自明。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
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
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並有抵押權登記
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法院所為准許
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
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
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再最高限額抵押權,於抵押權成立時,未必先有債權存在,固不得因抵押權之登記而逕行准許拍賣抵押物,
惟法院仍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證據為形式上之審查而為准駁,倘形式上審查抵押
債權人提出之證據,足以證明抵押債權存在,而其抵押債權金額確定時,法院即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準此,法院就聲請拍賣抵押物之
非訟事件,於抵押權形式上已依法登記,且所擔保之抵押債權經形式上審查亦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當事人如就實體上
法律關係尚有爭執,即應另行起訴以求解決,非依抗告程序所能救濟。
二、次按本法稱
關係人者,謂
聲請人、
相對人及其他
利害關係人。裁定應送達於受裁定之人;必要時,並得送達於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得聲請法院付與裁定書。次按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得為抗告。
非訟事件法第10條、第38條、第4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查
本件抗告人為原裁定所列載之關係人,且為抵押物之實際居住者,自屬非訟事件法第10條所指之利害關係人,而抗告人於民國114年12月5日收受裁定(見原審卷第123頁),於同年月12日提起抗告,於法並無不合,
合先敘明。
三、相對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庫銀行)原聲請意旨
略以:相對人林昉於105年8月4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下稱
系爭不動產),為擔保其對相對人合庫銀行所負借款960萬元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1,152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詎相對人林昉自114年8月10日起未能履行,依約應清償全部積欠債務,計尚欠950萬元本息未獲清償,為此聲請
准予拍賣系爭不動產等語。
四、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本件形式上雖為抵押權實行,實質上係相對人林昉長達10年之惡意計畫,且原審就債權真實性、程序合法性及憲法保障之居住權均未詳查,
爰依法提起抗告
,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五、
經查,相對人合庫銀行主張之事實,
業據其提出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他項權利證明書、貸款契約書、貸款續約增補契約書、通知書及郵件雙掛號回執、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等件為證(見原審卷第11至94頁)。而本院就前開證據自形式上觀察,系爭不動產所設定登記之系爭抵押權擔保種類及範圍係記載「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相對人林昉既未清償950萬元之借款債務,抵押權人即相對人合庫銀行之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依上開說明,形式上已符合實行抵押權之要件,原裁定就卷內客觀資料形式上審查,認相對人合庫銀行之聲請符合拍賣抵押物之要件,而為准許之裁定,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人雖主張:鄭志勤與林昉間之
離婚協議書已明確約定抗告人對系爭不動產擁有永久居住權,原審就債權真實性、程序合法性及憲法保障之居住權均未詳查等語,惟抗告人對於系爭不動產有無永久居住權而得排除執行程序等節,
核屬實體爭執問題,
尚非本件拍賣抵押物裁定之非訟程序所得審認,抗告人若就此法律關係有爭執,應另提訴訟以求解決,不得執為廢棄原裁定之理由。從而,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求為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承翰
法 官 陳冠中
法 官 許筑婷
本裁定僅得以
適用法規
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再抗告。如提起再抗
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委任
律師為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
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