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消債聲字第83號
聲 請 人
相 對 人
相 對 人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蘭芬
代 理 人 王秋翔
理 由
一、
按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
復權之聲請,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
略以:伊前依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理債務,經本院以115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7號裁定免責確定,
爰依法為復權之聲請等語。
三、查
聲請人所主張之
上開事實,業經本院
依職權調閱本院115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37號消債職權免責事件等相關卷宗查明屬實,
堪信為真實。
是以,
本件聲請人既已受免責裁定確定,並據此向本院聲請復權,自屬有據。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潘英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