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補字第228號
原 告 朱蓓蒂
孫培堯律師
王智妍律師
上列原告與
被告劉吉祥、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9,74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8,52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及
假執行之
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