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補字第652號
原 告 永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辰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
聲請對被告辰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核發
支付命令,被告辰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
期間內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36萬7,314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9萬9,429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9萬8,92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
上開金額,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