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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1069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1069號 原 告 香港商台灣栢龍玩具有限公司
被 告 有病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具狀撤回訴訟,有 再開辯論之必要, 爰依 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檀林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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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