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2039 號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2039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許俊杰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 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之事實未 臻明確,有 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 爰依職權命 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潘英芳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