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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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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23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信用卡消費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2378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翰  


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  
被      告  陳依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8月13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3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汶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