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24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訴字第2436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楊忠聲  

被      告  葉姿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86,772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6,830元由被告負擔,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加給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162,000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486,772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兩造所簽訂之中國信託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第10條第2項約定,於契約涉訟時,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卷第27、45頁),是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於民國112年6月26日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110.28.97.82)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25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2年6月26日起分期清償,借款利率按原告定儲利率指數加計週年利率7.39%計算(被告違約時定儲利率為1.73%),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被告指定帳戶,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被告自114年10月28日後即未依約繳納款項,尚積欠本金59,565元未為清償,依約被告除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外,另應給付自114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9.12%計算之利息。
 ㈡被告於113年8月7日經由電子授權驗證(IP:27.53.161.230)向原告借款500,000元,約定借款期間自113年8月7日起分期清償,借款利率採二段計息,自撥貸日起前3個月按固定利率1.68%,自第4個月起按原告定儲利率指數加週年利率4.8%機動計算(被告違約時定儲利率為1.73%),原告於當日將該筆款項撥入被告指定帳戶,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兌或付款者,或任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自114年10月28日後即未依約繳納款項,尚積欠本金427,207元未為清償,依約被告除應給付上開積欠款項外,另應給付自114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6.53%計算之利息。
 ㈢為此,爰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中國信託個人信用貸款申請書及約定書2份、撥款資訊2份、產品利率查詢1份、放款帳戶利率查詢2份、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2份、被告戶籍謄本等件影本為證(本院卷第21至55頁),互核相符,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其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經核與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項之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得預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第一審訴訟費用6,830元應由被告負擔,並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爰確定如主文第2項所載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吳佳樺
                   
                   法 官 陳姿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婉菱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產品
請求金額
計息本金
利息
起訖日
利率
1
 小額信貸
59,565元
59,565元
自114年10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
9.12%
2
 小額信貸
427,207元
427,207元
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