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8/15-8/16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298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訴字第2989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林奇儒  
            張國能  
被      告  君臥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俊源  



被      告  王騰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359,74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君臥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君臥公司)於民國114年8月27日邀同凃俊源、王騰絹為連帶保證人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借款期間114年8月28日起至117年8月28日止,君臥公司依約應月攤還本息,利率自貸放日起按伊公告之指數型房貸基準利率加週年利率10.77%計算(君臥公司違約時用利率為12.48%,即1.71%+10.77%=12.48%);遲延繳納時,除應依上開利率計息外,並自逾期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不論本金或利息如有一部分遲延,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下稱系爭借款)。君臥公司未依約攤還本息,尚有借款本金1,359,749元,及如主文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凃俊源、王騰絹為系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與君臥公司連帶負返還之責。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359,74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消費借貸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又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第739條、第740條、第2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連帶保證,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就債務之履行,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是連帶保證債務之債權人得同時或先後向保證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77年度台上字第1772號裁判意旨參照)。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總約定書、保證書、台幣放款利率查詢結果、放款交易明細表為證(見本院卷第13至33頁),互核相符,信屬實。從而,君臥公司未依約清償系爭借款,經全部視為到期,尚積欠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揆諸上開規定,而凃俊源、王騰絹為系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揆諸上開規定,被告自應負連帶返還系爭借款之責任。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編號
計息本金
(新臺幣)
利息計算方式
違約金計算方式
1,359,749元
自民國114年12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2.48%計算之利息。
自民國115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左列利率10%計算,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左列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