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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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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30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303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鄭哲銘  


被      告  陳昱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9月11日下午2時49分,在本院第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