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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0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043號
聲  請  人  中租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明欽  
代  理  人  吳昱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2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孫浩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沄庭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藤田桂子
玉山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114年7月29日
104,969元
5996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