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10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104號
聲  請  人  林旭光   
代  理  人  林文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1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3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怡妘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4-PX-0402018-3
1
35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456127-6
1
97
003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3NX055489 8
1
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