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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17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171號
聲  請  人  楊喬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4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6月3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怡妘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441330
1
1000
002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441342
1
1000
003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441354
1
1000
004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441366
1
1000
005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425425
1
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