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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2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齊秦育貞
訴訟
代理人
齊麗瑛
上列
聲請
人聲請
除權判決
(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10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
正本
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125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
股數
001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7GX0336809-2
1
100
002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7CX0346923-0
1
50
003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8GX0356677-4
1
15
004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78CX0373727-6
1
6
005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3GX0579316-4
1
40
006
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84GX0620472-6
1
3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