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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20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周文玲(即周滄溟之
繼承
人)
上列
聲請
人聲請
除權判決
(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05號
公示催告
。
二、
按
於一定
期日
或
期間
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
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民法
第122條定有明文。
本件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因末日為
假日
順延,於民國114年12月26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庭嘉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庭復
附表:115年度除字第2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38400-1
1
165
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72508-0
1
168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