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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21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陳芳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25585-2
1
60
002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54470-5
1
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