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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3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38號
聲 請 人 游貴美
上列
聲請
人聲請
除權判決
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473號
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
,已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
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懿渲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日盛(原日盛日盛)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0-D1-01-0001372-7
1
10000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