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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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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4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443號
聲  請  人  海昌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國田 
代  理  人  王一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9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羿蓁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443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陳柏堅
京城商業銀行台北分行
114年8月31日
33,900元
515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