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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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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49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495號
聲  請  人  許柏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人因繼承取得許劉金蓮所遺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71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謝宜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韶恬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33969-9
1
1000
2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245210-8
1
1000
3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84792-0
1
 349
4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91718-1
1
 83
5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94225-7
1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