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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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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6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646號
聲  請  人  柯景耀(即柯妙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190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葉愷茹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79-NX-12490-6
1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