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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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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6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654號
聲  請  人  楊正評律師(即彭良岷之遺囑執行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二、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22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民國115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藍于涵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62176-2
1
19
002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78002-5
1
5
003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82262-6
1
1
004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85924-1
1
1
005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88967-3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