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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68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685號
聲  請  人  胡蔡美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3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仁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吳珊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和信基金
(景順潛力台累基金)
09-D1-010409047-6
1
1000
002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和信基金
(景順潛力台累基金)
09-D1-010409048-4
1
1000
003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和信基金
(景順潛力台累基金)
09-D1-010409049-2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