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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720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720號
聲  請  人  謝張冉妹(即謝登舉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1月1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淯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1605-80-NX-330645-6
1
160
002
華新麗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1605-81-NX-399350-6
1
106
003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1-NX-167838-4
1
277
00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2-NX-279589-5
1
254
005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3-NX-359572-0
1
447
006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1605-84-NX-438897-3
1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