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6/27-6/28每日上午6時至中午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77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775號
聲  請  人  王婉娟(即王文雄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2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呂俐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鄧家柔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101427-3
1
1000
2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10865-0
1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