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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82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823號
聲  請  人  應家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1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淯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251 0
1
240
002
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2063 0
1
60
003
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3811 9
1
210
004
國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5544 5
1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