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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84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842號
聲  請  人  左楊輝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7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5年4月26日為週日,順延至翌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怡妘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899-7
1
1000
002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900-0
1
1000
003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901-2
1
1000
004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902-4
1
1000
005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
12-D1-01-003903-6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