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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85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859號
聲  請  人  李錫祿(即李張寶連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林美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0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靖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品蓉
附表:115年度除字第85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0ND0230864-8
~80ND0230923-0
60
60000
2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3059-4
1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