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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9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43號
聲  請  人  梁淑華  

代  理  人  楊竣凱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1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呂承祐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1036229
1
1000
002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1036217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