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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99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95號
聲  請  人  鍾潤鑌(即鄭麗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9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孫福麟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60122956
1
1000
2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60122945
1
1000
3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60122934
1
1000
4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60122923
1
1000
5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台灣基金
60122912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