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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除字第 527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五二七八號   聲 請 人 合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其力   代 理 人 李其睿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六六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張競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    日                       法院書記官 楊翠明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績力企業有限公司高│華南商業銀行南松山│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捌萬肆仟零貳拾元│DB0九0七二四│  │ │ │慶揚       │分行       │           │        │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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