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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除字第 346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四六五號   聲 請 人 乙○○             送達代   訴訟代理人 陳淑菁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二三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B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B 法 官 ~B 法 官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郭錦賢 ~F0 ~T48 ┌───────────────────────────────────────┐ │附表 │ ├───────┬─────────┬─────────┬───┬───────┤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 ├───────┼─────────┼─────────┼───┼───────┤ │元富証券投資信│元富金証券投資信託│D00000000 │一 │一000 │ │託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受益憑証 │二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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