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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除字第 348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四八四號   聲 請 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南市榮民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四一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三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吳青蓉 法 官 林庚棟 ~F0 ~T48 ┌──────────────────────────────────────────────────┐ │附表:                                  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七四一八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七五CX三一一二三0─四  │    │壹  │貳佰壹拾│   │ ├─┼───────────────┼──────────────┼────┼───┼────┼───┤ │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七六CX三一九五二六─九  │    │壹  │壹拾貳 │   │ ├─┼───────────────┼──────────────┼────┼───┼────┼───┤ │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七六NX三二三六四九─九  │    │壹  │壹拾貳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劉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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