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除字第 37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三七四六號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四八九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四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梅珍 ~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四八九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友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富邦銀行中山分行 │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壹萬元     │AA0七一三七五│  │ │ │司        │         │           │        │七       │  │ ├─┼─────────┼─────────┼───────────┼────────┼────────┼──┤ │2│友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台北銀行中山分行 │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肆萬元     │CS三一三0六九│  │ │ │司        │         │           │        │六       │  │ ├─┼─────────┼─────────┼───────────┼────────┼────────┼──┤ │3│宜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新生分行 │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貳萬元     │IK七0二0六0│  │ │ │司        │         │           │        │0       │  │ ├─┼─────────┼─────────┼───────────┼────────┼────────┼──┤ │4│王陳淑瓊     │合作金庫新生分行 │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  │壹萬元     │IK七五二一九九│  │ │ │         │         │           │        │二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