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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除字第 406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除字第四○六五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六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陳秀貞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林秀妙 ~F0 ~T48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臺幣)  │        │  │ ├─┼─────────┼─────────┼───────────┼────────┼────────┼──┤ │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滙通銀行營業部  │九十年一月十三日   │貳萬伍仟元   │00000000│  │ │ │限公司乙○○   │         │           │        │        │  │ ├─┼─────────┼─────────┼───────────┼────────┼────────┼──┤ │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滙通銀行營業部  │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壹拾萬元    │00000000│  │ │ │限公司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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