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1 年度除字第 29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二九一七號   聲 請 人 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五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吳青蓉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八   月   十六   日                     法院書記官 吳芳玉 ~F0 ~T48 ┌──────────────────────────────────────────────────────┐ │附表:                                       九十年度催字第五五四0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  │叁仟柒佰叁拾玖元│CD二一九二七0│  │ │ │司 乙○○    │業部       │           │        │0       │  │ ├─┼─────────┼─────────┼───────────┼────────┼────────┼──┤ │2│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壹拾肆萬捌仟伍佰│CD二一九二六九│  │ │ │司 乙○○    │業部       │           │元       │六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